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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彤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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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提讯工作的任务 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2日 来源:汕头刑事辩护控告律师
[导读]:  徐彤彤律师,汕头刑事辩护控告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汕宇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

 徐彤彤,汕头刑事辩护控告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汕宇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哪些属于提讯工作的任务

  核心内容:在进行审判起诉阶段的时候,一个关于提讯的工作是怎么样的呢提讯的主要工作任务是需要如何要求完成的呢主要的根本是需要如何进行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阶段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就是本文所指的提讯,也称之为;检提;。


  侦查阶段,对同一项证据反复取证次数最多的莫过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其目的在于通过反复讯问,固定嫌疑人供述,并进一步获取信息,为获取其它证据创造条件。庭审阶段,对于被告人当庭进行讯问从严格意义上讲,是一种举证行为,通过人对被告人的讯问,使和议庭获取对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否予以采信的依据。


  审查起诉阶段界于二者中间,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因而这一阶段的提讯主要有下列三项任务:


  1、对卷宗审查的补充,对证据的全面复核。


  在对卷宗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围绕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进行全面的证据复核。要通过提讯,发现供述与其它证据或已证事实间的矛盾,再通过审查手段,对发现的矛盾加以排除。


  2、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进行亲历检验。


  审查起诉以书面审查为主,提讯犯罪嫌疑人给我们提供了当面审核供述真实性的机会。与书面审查相比,提讯可以更为直观的对供述进行审查,不仅可以通过供述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同时可以通过嫌疑人做供过程中的各种表现考量其供述的真实性。






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

  核心导语:有的人会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的时候是可以进行移送审查起诉的,但是其实在诉讼法中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到底能否进行移送的呢一个程序阶段与另外一个程序阶段中有着怎么样的联系呢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司法实践中,存在公安机关将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情况。对此,有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是可以被移送审查起诉的,因为拘留同样能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符合设置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但笔者认为,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理由如下:


  第一,拘留的紧急性决定了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


  通说认为,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依法决定采用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紧急性是拘留的重要特征,这也可以从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的7种情形中看出。适用拘留这一强制措施最为直接的原因在于情况紧急,拘留的目的在于控制住紧急发生的情况,抓获嫌疑人,以便查明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可见,拘留不应作为移送审查起诉时的强制措施使用。


  第二,拘留的临时性决定了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89条规定,拘留的期限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据此,要在拘留这一较短的期限内完成侦查、审查起诉甚至审判等诉讼程序,显然不符合法定办案时限及实际。


  第三,拘留对象的特定性决定了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拘留的对象仅限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而不包括被告人。由此可以判定,刑事拘留的决定主体不包括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再联系拘留的紧急性、临时性特征,拘留同样不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事实上,在审查起诉和审查批捕阶段,已不再具有适用拘留的法定条件。除非是涉及另外的罪行,对尚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同时又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可以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但是,在程序上,拘留是对其新罪进行侦查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不是针对原案。


  第四,刑事拘留期间移送审查起诉有混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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